【博士后管理】2.博士后开题评议工作程序

作者: 时间:2026-03-24 点击数:

一、相关文件

1.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2.大连海事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二、工作程序

(一)博士后本人提出开题申请

博士后进站3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博士后本人向合作导师提出开题申请,提交开题报告。

(二)流动站组织开题答辩

开题报告需要由合作导师和至少3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评议。博士后应系统报告其研究计划,并听取与会专家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修改研究计划

(三)向院办备案开题材料

博士后需向院办提供开题答辩相关材料(纸质版,需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包括:开题答辩评议表(附件1)、开题报告。

三、联系方式

院办:84729548,电航楼212

四、相关材料

1.开题答辩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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