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文件
1.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2.大连海事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二、工作程序
(一)博士后本人提出开题申请
博士后进站3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博士后本人向合作导师提出开题申请,提交开题报告。
(二)流动站组织开题答辩
开题报告需要由合作导师和至少3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评议。博士后应系统报告其研究计划,并听取与会专家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修改研究计划。
(三)向院办备案开题材料
博士后需向院办提供开题答辩相关材料(纸质版,需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包括:开题答辩评议表(附件1)、开题报告。
三、联系方式
院办:84729548,电航楼212。
四、相关材料
1.开题答辩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