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文件
1.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2.大连海事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二、工作程序
(一)博士后本人提出中期答辩申请
博士后进站满1年时,需进行中期答辩。博士后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经本人、合作导师同意签字后,向学院报送纸质版,提出中期答辩申请。
(二)学院组织中期答辩
中期答辩至少由5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博士后应系统其在站期间工作情况(需准备PPT,5分钟)。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评议,给出考核结果。
(三)向博管办备案中期答辩材料
学院将《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报送至博管办进行备案。
三、联系方式
1.人事处:84723129,综合楼1013。
2.院办:84729548,电航楼212。
四、相关材料
1.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