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管理】3.博士后中期答辩工作程序

作者: 时间:2026-03-24 点击数:

一、相关文件

1.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2.大连海事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二、工作程序

(一)博士后本人提出中期答辩申请

博士后进站满1年时,需进行中期答辩。博士后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经本人、合作导师同意签字后,向学院报送纸质版,提出中期答辩申请。

(二)学院组织中期答辩

中期答辩至少由5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博士后应系统其在站期间工作情况(需准备PPT5分钟)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评议,给出考核结果。

(三)向博管办备案中期答辩材料

学院将《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报送至博管办进行备案。

三、联系方式

1.人事处:84723129,综合楼1013

2.院办:84729548,电航楼212

四、相关材料

1.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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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大连海事大学电航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