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文件
1.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2.大连海事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二、工作程序
(一)博士后本人提出延期出站申请
博士后申请延期出站,需要在规定时间届满前一个月,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经合作导师签字同意后,纸质版报送学院,提出延期出站申请。
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期满出站,根据需要可延长1年,一般不超过3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或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博士后,如未能按期完成拟定的科研项目,可适当延长在站时间,但不得超过4年。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博士后,可根据项目期限和承担任务延长在站时间,但不得超过6年。
(二)逐级审批
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报博管办审批。
三、联系方式
1.人事处:84723129,综合楼1013。
2.院办:84729548,电航楼212。
四、相关材料
1.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师资、全职使用)
2.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在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