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管理】6.博士后退站管理

作者: 时间:2026-03-24 点击数:

一、相关文件

1.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2.大连海事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二、工作程序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发现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原定的研究工作任务,可由博士后本人申请,所在流动站同意后,办理退站手续。

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应及时办理档案、人事及工资关系转出,户口迁出等离校手续。

三、博士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

(一)无正当理由逾期1个月未报到的;

(二)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四)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五)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六)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七)出国(境)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八)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九)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十)因旷工等行为违反学校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应退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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