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文件
1.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2.大连海事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二、工作程序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发现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原定的研究工作任务,可由博士后本人申请,所在流动站同意后,办理退站手续。
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应及时办理档案、人事及工资关系转出,户口迁出等离校手续。
三、博士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
(一)无正当理由逾期1个月未报到的;
(二)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四)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五)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六)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七)出国(境)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八)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九)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十)因旷工等行为违反学校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应退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