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1.确定指导教师

作者: 时间:2026-04-02 点击数:

  一、相关文件

大连海事大学青年教师导师指导计划实施办法

二、工作程序

从事教师岗位工作不满2年,尚不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均需有指导教师。导师指导周期为2年,必要时可延期,延长指导期最多1次,最长1年。

青年教师需在本学科/专业内选择一名指导教师,建议优先选择团队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教授等师德师风高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学术造诣的一线教师

青年教师应在到校报到一周后确定指导教师,并加入学院教学科研团队。应在一个月内拟定指导计划,青年教师填写《大连海事大学青年教师指导计划表》,指导计划需客观可行,明确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目标及预期成果。经本人和指导教师签字后,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报送学院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联系方式

学院院办:84729548,电航楼212

四、相关材料

大连海事大学青年教师指导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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